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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香港警方荃湾警区召开记者会通报,警方联同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完成代号“火狼行动”的大型联合扫黄执法。为期三周的行动共拘捕58人,当中揪出涉嫌经营、操控卖淫场所的幕后人员,同时捣破涉黄商铺,查获近4500只色情光碟,涉案市值约9万港元。
据警方介绍,本次行动时间跨度为7月27日至8月17日。执法人员除在涉黄黑点高调巡逻外,还安排警员乔装顾客搜集证据。
58名被捕人员包含3男55女,年龄在28至66岁之间,其中42名女性为持双程证来港人员,涉嫌在港从事卖淫活动。这个年龄段与此前几次扫黄行动中常出现的"16岁""24岁"低龄化趋势形成反差,知情人士分析,这可能与入境处加强了对年轻单身女性持旅游签注入境的审核有关,年长一些的女性反而更容易获批来港。
警方在行动中挖出多名幕后经营者与管理人,共1男2女涉嫌经营及管理卖淫场所。其中一名本地男子被查实同时担任荃湾区三处卖淫场所的商业登记人,涉嫌指使、操控多名本地及内地女子提供非法性服务,该男子已被拘捕,被控经营卖淫场所罪,目前获保释候查。
执法现场检获按摩床、床单、避孕套等大批涉案证物,以及怀疑属于犯罪收益的现金。另外警方捣破一间贩卖淫亵物品的店铺,起出近4500只色情光碟,市值约9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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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参与行动的警员透露,此次被捣破的卖淫场所和无牌按摩院,大多开设在荃湾区的居民楼内,紧挨着普通住户,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持续滋扰,有街坊接受采访时表示,经常看到陌生女子在不同时段进出同一栋楼,楼道里烟头和纸巾遍地。
会上警方也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提醒公众相关违法后果,持旅游证件来港人士,无论是否公开拉客,一旦在港从事性服务,即触犯违反逗留条件罪,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监禁两年;在公共场所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最高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而管理卖淫场所罪行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年。容许处所用作卖淫场所,租客、占用人同样可负刑责,最高监禁七年。经营、管理无牌按摩院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管有、发布淫亵物品以供发售,最高可罚款100万港元、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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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在"火狼行动"结束的第二天,8月18日下午,大埔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相关部门在大埔墟、上水石湖墟一带也展开了代号"火石"的行动,又拘捕了9名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4岁至50岁,同样涉嫌"违反逗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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